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公投公報電子書

8 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: 行政院意見書 核四計畫於 81 年報准興建,推動以來備受爭議。 103 年行政院江宜樺院長裁示「核四 1 號機只安 檢,安檢後封存; 2 號機全部停工」, 103 年 6 月 完成安檢後,核四於 104 年 7 月正式封存。立法 院更在 105 年決議, 106 年度起僅以最少經費與 人力保管核四廠區及相關設備,顯見核四封存是 台灣社會的多數共識。 經濟部經過審慎評估,核四並無重啟的可行性, 除至為關鍵之核廢料處置問題迄今無法取得社會 共識,地方政府強烈反對之外,更面臨與原承攬 商 GEH 公司談判修約、數位儀控汰換更新困難等 瓶頸需突破,克服瓶頸( N 年)後至少還要 6~7 年 重啟工作流程,包括辦理福島安全強化工程、拆 卸設備回裝並完成測試、機組熱測試等工作需要 4~5 年等因素,並需確認核四廠地質條件安全無 虞,重啟之相關客觀條件並不可行,理由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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