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公投公報電子書
17 法》及相關函釋,行政命令至少應公告周知 60 日, 但農委會為配合政策鬆綁,預告期卻只有 7 天。另 包括台北市、台中市、雲林縣、新竹縣等多個地 方政府於其食品相關的自治條例中,已明訂禁用 萊克多巴胺,這些條例當時都通過地方議會審議, 若中央地方不同調將耗損國力。 五、國民的健康絕不能成為利益交易籌碼 農委會對外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之豬隻進口,對內 卻仍禁止豬農使用萊克多巴胺,猶如以「超國民待 遇」來討好特定國家。然而,人命無價,國民的健 康絕不能成為利益交換的交易籌碼。將國民的健康 作為特定利益的交換,等於將人民當成「商品」, 違反憲法對於人性尊嚴之保障,萬萬不可行。 準此,提案人基於食安疑慮與上述理由,提出禁 止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之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、 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公投案,以確保民眾的健康 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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