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公投公報電子書
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,原定於中華民 國 110 年 8 月 28 日辦理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 17 案至第 20 案,改定於 110 年 12 月 18 日(星期 六)上午 8 時起至下午 4 時止 舉行投票。茲依公民 投票法第 18 條規定,將公民投票案之編號、主文、 理由書、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、 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、正反意見支持代表 於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之辦 理期間與應遵行之事項等資料刊登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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