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公投公報電子書
33 之,有造成選民混淆之虞,甚而挫損選民對民主 程序之信心。 五、公投與選舉脫勾為民主先進國家普遍採行: 公投與選舉分開辦理,為民主先進國家經常採行 之制度。以實施公民投票最具代表性之典範國家 瑞士為例,瑞士之公民投票,即與選舉分開舉行, 1 年平均舉行 4 次公投,已預先排定未來 20 年公 民投票日期,聯邦議會眾議院議員選舉改選期間 不舉行公民投票,被認為是世界上落實直接民主 最成熟之國家。 六、本件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通過與不通過之法律 效果: (一)本案通過之法律效果: 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,依公投法第 30 條規定,如 係法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,行政院應於 3 個月內研 擬相關之法律提案,並送立法院審議。立法院應 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。本件公民投票 案如經通過,立法者僅得以本案主張之立法原則 修正公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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