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公投公報電子書

43 以利穩定供氣,達成能源轉型目標。中油公司於 103 年 10 月完成第三接收站址方案可行性評估, 從站址取得(開發權)難易度、環評作業時程、站 址工程難易度(填海造地和佈建長途輸送管線)、 營運穩定性(海象天氣)與大潭電廠供氣時程等面 向進行評估,僅有觀塘工業區(港)方案可達成 111 年供應大潭電廠新增機組供氣期程,為興建 第三接收站最符合需求之方案。 (二) 對於公投案領銜人屢稱台北港可於 4 年甚或 2 年即可完成天然氣接收站建置並開始營運,並不 符工程實例。我國天然氣接收站(台中及永安)均 由中油公司負責興建及營運,興建一座儲槽工程 就需 4~5 年時間,更遑論一座完整接收站。以台 北港為例,推動天然氣接收站,前置作業 3~4 年 取得相關許可、填地建站工程 8~9 年,時程上亦 無法符合於 111 年供氣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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